我校2022届毕业生即将毕业,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校决定开展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陈贵锋
副组长:张鹏飞、刘思雅、杨智源、宋 宇、于景龙、孙晓琪、季东平
组 员:杨敬然、解蕙铭、徐晓玉、李 宏、董凤鸽、胡皓月、雷 明、刘盛男
二、评选原则
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学校全体应届毕业生。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行为端正;
4.在校学习期间表现优异,在实习岗位上成绩突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对学校学生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有一定贡献;
6.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二)具体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所学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无补考挂科;
2.各学年内至少获得过一次一等奖学金或二次二等奖学金;
3.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为优秀;
4.未受过各种纪律处分。
五、评选比例
评选名额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班按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人选,如班级无“条件符合者”,可从校院学生干部中酌情推荐(需附相关部门《推荐说明》),将候选名单在班级内公示3天;
(二)各学院学办要对各班推荐人选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候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6月21日前上报《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学生成绩单》(辅导员签字)和《优秀毕业生汇总表》(主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学办公章);
(三)学生处审核后将候选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天,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七、奖励及其他
(一)学校将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和“荣誉证书”,并将《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装入学生档案;
(二)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