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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方案
2020-09-18 14:47 王楠 姜宜彤 

第一部分:国家奖学金

一、政策要点

评定对象:表现特别优秀的2018级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申请方式:学生自愿申请;

名额分配:全校共9名,按2018级学生数(2023人)划分比例,临床医学院(920人)4名、护理学院(797人)4名、药品食品学院(306人)1名。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使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选要求

1规范评审程序。各学院认真落实,严格把关。由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班级复核。各院部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员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习成绩、日常表现、获奖情况)。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学院上交材料时需要上交每名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并附学院评审报告,报告中需反映出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

学生处认真审查各院部上报情况,并根据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将结果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审定、公示。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在全校公示获得国家奖学金人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上报省资助中心。

2、强化评审原则。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评选过程必须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落实教育部及省厅文件的有关精神,严格落实公示制度,要严格审核奖学金填报内容的真实性。真正让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3、保证按时上报完成。各院部切实做到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四个统一”,即:统一评定时间、统一评分细则、统一评定程序、统一公示内容。

4、各学院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要严格审核奖学金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项内容均须填写,做到不漏填、不漏章、不漏签,在量化标准统一的情况下,严禁同一年级、同一专业(院、系、专业、班)重复申报同一名次等虚报现象。

第二部分: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政策要点

    资助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18级、19级学生,以18级为主。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条件:

    1、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内考试课+考查课平均分原则上不低于80分(特殊优秀者可降至78分),学年无补考,(需提供本人账号登录教务系统打印的成绩单,辅导员签字)。

    3、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等,勤工岗同学和其他有突出贡献的同学视实际情况可优先推荐;

    4、在校期间有违纪和补考不及格情况为否定项,不具备申请资格。

    具体评分标准详见《20-21学年长春医专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价表》。

    四、评选要求

    1. 规范评审程序。各学院认真落实,严格把关。

    由符合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班级复核。各院部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对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上报,并于10月14日前,将相关申请表和成绩单排序上交学生处。

    学生处认真审查各院部上报情况,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将结果上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审定、公示。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在全校公示获得励志奖学金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2、强化评审原则。评选过程必须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落实教育部及省厅文件的有关精神,真正让学习成绩优异,自立自强的学生获得励志奖学金。

    第三部分:国家助学金

    一、政策要点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18、19、20级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3300元。

    申请方式:学生本人申请。

    二、认定及标准

    1、特困生:烈士子女、孤儿、父母一方过世、患有重大疾病或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无保障的。

    2、贫困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3、普困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学生上交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助学评定表》;

    4、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全部家庭成员都要印);

    5、其他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如孤儿证、死亡证明、残疾证、低保证、医院病例(附住院费用票据)、离婚证、兄弟姐妹在校证明、下岗证、建档立卡证、灾害情况务必辅导员谈话了解。

    五、班级认定、辅导员审核

    1、辅导员审核:

    材料完整性:认定表中所有加分项必须有证明材料,认定必备材料不能缺。

    材料真实性:辅导员审核各项材料原件,审核真实性,并上交复印件(除贫困证明或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兄弟姐妹在校证明,交原件)。

    材料逻辑性:如:要素1如果0分要素3最高10分,要素1在5-10分要素3最高可到15分(贫困认定表)。

    材料一致性:纸质材料与电子汇总表一致,认定分数与所附材料一致。

    *具体分数请详见《评定表》中的“评价指标”,请详细阅读。

    2、班级成立有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小组,学生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50%,并将相应的内容最好会议记录,并上交《2020年班级认定记录表》和《2020级贫困生认定汇总表》的电子版,纸质版签字。

    六、各学院认真落实,班级认定、学院审核无异议后于10月23号前将学生所有材料(统一标准排序)、班级认定记录、学院认定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统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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