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长医高专校发学字【2007】38号 签发人:刘英芳
关于下发《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系学办: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吉林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33号)有关精神,我校制定了《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暂行)》。现印发给各系学办,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办法 通知
抄送:各系部
长医高专学生处
共印6份
附: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暂行)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吉林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33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范围为: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着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鼓励学生的原则。奖励资助对象是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按学期发放。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
1.本人自愿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相关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上报班级认定小组进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经过班级、系部、学工部三级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的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评定。
3.学工部根据教育厅下达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各系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及各系申报符合条件人数下达励志奖学金名额到给系部,由系部分配到班级。
4.各班根据评定标准组织学生民主评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系部审核汇总后由系部统一上报学工部。
5.学工部复审后将审批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
五、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学生行为规范;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自强自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7.志愿加入青年志愿者,勇于奉献。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
1.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或复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每学期一次发放。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